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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市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4-09 18:07 [ ]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51号),现就做好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有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是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以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和依据。

二、调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125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以及涉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购买和销售的贸易类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公约履约信息统计调查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全行业调查。将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无需填报。

三、调查类型

本年度调查的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

基本信息调查内容:2023年-2025年期间,1395种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和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

详细信息调查内容:2025年期间,744种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等。

重点管控信息调查内容:2025年期间,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等

公约履约信息调查内容:2025年期间,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氯化石蜡、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

四、调查步骤

1、判断是否在填报行业范围内

通过比对制造业(13-43)行业类别清单,判断是否属于调查行业范围。行业类别清单在线表格:

https://docs.qq.com/sheet/DU3BDVkpXTkNqUVhJ

2、判断是否涉及调查化学物质

按年度梳理2023年、2024年、2025年所有生产和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登录新污染物(化学品)智管服务平台(http://47.111.169.111:1001/#/loginPc),筛查确认是否涉及调查物质,根据提示开展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填报。

3、填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填报的企业,先注册“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https://cdi.meescc.cn:9443/hxp/index)账号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登录系统后依据调查化学物质筛查结果选择“涉化学品企业信息”、“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企业信息”“涉汞及汞化合物企业信息”表单进行填报。

4、填写“非填报企业说明”

经核实确认不属于调查对象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非填报企业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数据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严禁提供虚假、不完整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信息。

2、配合数据核查

请各相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如实、规范填报信息调查表。对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发现填报错误予以退回的,应及时修改完善并按期重新报送。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严格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与相关数据,确保报送资料真实规范、内容完整、前后一致、逻辑协调。

3、数据保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科学调查、文明调查。对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和资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使用。

4、违规举报

若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损害相关单位合法权益、以调查名义开展各类营利性活动,以及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

衷心感谢各相关企业对本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与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yL23411永利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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