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技改项目 | 阜宁县沟墩镇全民创业园 | 江苏优普汽配有限公司 |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对原95万件/年环保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技改,主要涉及改造升级现有机加工生产线;新建压铸、阳极氧化、化学镀、磷化、喷塑生产线和天然气锅炉;重新设计全厂废气和废水处理工艺,并更新相关环保处理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各类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化学镀工序和退镀工序产生废水在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电解-沉淀-砂滤-碳滤-树脂吸附,设计处理能力:3m3/h)处理后回用于化学镀工序;阳极氧化工序、磷化工序、碱液喷淋及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及杂用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再生水工序(处理工艺为:沉淀-AO-沉淀-砂滤-碳滤-精密过滤-超滤-反渗透,设计处理能力:5m3/h)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设施、地面冲洗和杂用、阳极氧化和磷化生产线,回用水中镍、铬、铜、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锡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限值,pH、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锅炉循环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沟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沟墩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须按照环评中明确的要求采购、使用涂料,确保原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低VOC含量涂料。熔铝炉及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熔融废气、压铸废气、塑粉固化废气、喷塑废气及喷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合并至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阳极氧化、化学镀和退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合并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表征)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废边角料、拉丝金属碎屑、废钢砂、废挂具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和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熔化灰渣、机加工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除尘灰渣、废布袋、废过滤棉、废喷淋塔填料、废水处理污泥、再生水制备废活性炭、再生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再生水制备废树脂、废浓缩液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六)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化品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