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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yL23411永利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4 14:47 [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86663817,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吨左乙拉西坦、150吨磷酸西他列汀技改项目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八巨北厂区,对现有产品左乙拉西坦和磷酸西他列汀进行工艺优化和产能调整,并放弃现有氟伐他汀项目一半产能(即放弃25吨/年产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吨左乙拉西坦、150吨磷酸西他列汀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新增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真空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工艺废水中高卤代烃且高盐废水经“汽提”预处理后与其他高盐废水一并经“蒸发析盐”处理,经上述处理后废水与其他高浓度废水(含废气处理废水)经两级“微电解+芬顿氧化”处理,最终上述三股废水与低浓度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废水)通过“两级厌氧+两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明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甲苯、乙腈、丙酮、二氯甲烷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表C.1标准,其中该标准中未列明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以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5标准;甲酸、乙醚、三乙胺、异丙醇、氯乙酰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附录A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相关标准;异丙胺、甲胺、甲基叔丁基醚、三氟乙酸乙酯、醋酸异丙酯、醋酸、乙醇、N-甲基吗啉、水合肼、特戊酰氯、4-氯丁酰氯、氯甲酸乙酯、氯甲酸异丁酯、乙二胺、氯乙酸、三氯氧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进行推算;正己烷参照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执行,有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C.1相关标准,无组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物料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及管线、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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